美國農民及其實質
------銀川外國語實驗學校 宋曉艷
摘要: 人教版高中歷史《羅斯福新政》一課中提及到美國農民,很多學生對“美國農民”一詞疑惑難解。他們以為“美國農民”和“中國農民”是同一概念,因此對課本中羅斯福新政的有關政策理解有誤。
關鍵詞:美國農民 中國農民 資本家 農場主
要想明確區分“美國農民”和“中國農民”二者之間的不同,給一個恰當的界定標準是必要的。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因此有關土地的所有權問題就成為判斷彼此的永恒標準。
在美國,土地歸農民私人所有,農民不僅有使用權更具有所有權。政府根據憲法保障私人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也就是說美國農民的土地不能隨便征用。在中國,農民的土地是國家的集體財產,農民只有使用權,時限的長短由國家和集體說了算。即使是聯產承包責任制也只是把時限通過國家的認可給固定下來。政府有隨時征地的權利,農民對土地不具有所有權。
由此可見。中國的農民是對國家和集體負責的人,是變相的無產階級、國家的工人【1】;美國的農民是農場主,是資本家【2】,兩者雖然同叫“農民”,性質迥然。
下面就對美國農民做一個全方位的解讀,大家共賞之。
一、問題由來:羅斯福新政時期的農業及農民
經濟危機時期,美國農民身逢險境,成為危機的重災區。農業的生產過剩及農民收入的飄搖不定使美國農業對美國政府的依賴性很強,成為美國政府干預的重要經濟部門。大蕭條時期再加上農場品價格的進一步下滑,農民備受摧殘、負債累累,面臨耕地和住房被銀行、保險公司和其它金融機構掠奪的局面。1929年1月農產品批發價格指數為149(1910—1914年為100),到1932年2月降為57。農產品價格的大幅下跌,使農場主收入迅速下降。因此,農民問題是美國政府亟待解決的心頭大事。羅斯福入主白宮以后,很快就請求國會通過了新的農業立法,以便增強“農場主的購買力”【6】,而非教材中的“提高農民的購買力”【7】。可見,此處“農民”等同于農場主,不是中國人印象中的“農民”。1933年5月,國會通過《農業調整法》,接著成立農業調整局,具體負責該法的執行。同時通過同農產品加工商簽訂銷售協議,并以1910—1914年的工農產品價格水平(稱為平價)作為制定農產品支持價格的標準,以維持農產品價格。
二、中美“農民意識”的不同
在中國,提起農民在腦海中首先浮現的形象是滄桑的臉龐、彷徨的眼神、粗糙龜裂的大手、呆傻的表情。總之一切不好、不完美的形象總要和“農民”這個概念相聯系。更有甚者,用“農民”這個詞相互調侃、相互謾罵,用以嘲笑對方的“愚昧”、“呆傻”或不合時宜。但是,如果你不分青紅皂白的把中國農民形象、中國農民的意識硬生生的帶到美國,被嘲笑的人可能就是你了。美國農民也種地,但是他們運用高科技,而且廣泛收集信息適應市場,假借期貨手段規避風險,把種地當成人生的一大快樂與追求。在美國是沒有“農民意識”這一概念的,美國人不認為存在著一種由農民這一群體所專有、代表“落后”、值得批判的“意識”【4】,因為他們是勤勞、節儉的農業資本家。
三、美國農民——勤勞的資本家
美國農業以家庭經營為主,是典型的資本主義大農業。目前,美國有210萬個農場,平均每個農場擁有190公頃土地。美國歷來享有“世界糧倉”的美譽,是當今全球最大的農場品出口國。無論是規模還是效益,美國農業在當今世界上都是首屈一指的。今天的美國,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約占全美的2%,而糧食產量則約占世界總產量的20%,其中小麥占世界產量的一半,62%用于出口,大豆和玉米約占全球總產量的2/3【3】。
“在新澤西州的施塔福農場,羅什·洛特爾是位能干而誠實的農民。他那具有鄉村風味的房子顯示了當年家業的富足,這個在西部長大的農民是位重振家業的能人,90年代初,.他隨父親到中國江蘇省各地農場考察了一個多月,隨后,他父親交給他170公頃的土地經營權,他自己又從州政府農業處申請租賃了80公頃土地,開展了集約化規模生產經營,并建立了馬鈴薯種薯公司。與他毗鄰的愛特爾農場主喬治也種了近200公頃的馬鈴薯和玉米,也有自己的專業銷售公司,90%以上的農副產品供出口。喬治的祖先是猶太人,聰明、勤勞、能干,他們相繼都到中國考察過,對中國農民的“雙手是活寶,一世用不了”、“水牛越閑越沒力”的民間格言記憶猶新,對中國農民的勤儉精神也十分佩服。在日常工作中,洛特爾和喬治可謂是名副其實的百萬富翁,每年的農業利潤都超過百萬美元,他們勤勞節儉卻依舊不變:自己駕車進出,有時還睡在地上幫雇工檢修車輛,對于種子、肥料、農藥及機械的投人和使用,從來是百般苛刻,不允許出現跑、冒、滴、漏現象,也反映了美國農民對節本降耗的重視。
家庭農場的專業化和集約化經營是美國農業的主,進行高度的農業生產機械化和自動化生產,除生產初級產品外,美國農民很少去“鋤地彎腰”。在農產品
的銷售方面,斯泰先生生產的果菜和鮮花,一部分是在網上銷售,另一部分是根據原有的訂單通過拍賣市場售賣,由售賣組織方訂購外銷。類似國內的“賣糧難”、
“賣菜難”、“賣豬難”等一系列的“賣難”現象,對于美國農民來說是不太可能發生的事情。”【3】
四、美國農業經營方式——農場主合作社
經過歷史百年的演變,美國農民早已變成農業資本家,成為大家所熟知的農場主。農場主為了擴大經營、提高自己的生存能力和社會地位,紛紛組建農場主合作社。到目前,農場主合作社是美國農業經營服務體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和組成部分。一些大的合作社,已發展成為規模巨大的跨國集團,在北美乃至全世界占有重要地位。如蘭德萊克是一個奶制品合作社聯社,1996年銷售額達到35億美元,占領了美國1/3的黃油市場,成為美國最大的奶制品加工企業。
目前,美國農場主生產的農產品中有31%是通過合作社加工銷售的。其中,乳制品占78%,谷物占41%,棉花占35%,水果占20%。經合作社供應的生產資料占農場主購買總量的比重為27%。其中,石油占44%,化肥占43%,農藥占29%,飼料占16%,種子占15%。[8]
五、小結
綜上可知,美國的農民、美國農業以家庭經營為主,是典型的資本主義大農業。并非中國意識中的農民,二者雖然同叫“農民”,但性質迥然有別。
參考文獻:
【1】呂思勉:《中國通史》,中國商業出版社,2010年,第96頁。
【2】中共中央政研室農村組赴美農業考察組:《美國的農場組合作社》, 中 國農村經濟,1998年第10期。
【3】中共中央政研室農村組赴美農業考察組:《美國的農場組合作社》, 中 國農村經濟,1998年第10期。
【4】陳頤:《美國怎樣當農民?》,大視野,1996年第3期
【5】這則材料選自畢錦云:《美國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世界農業,2001年第1期。
【6】童有好:《羅斯福新政的農業政策與我國農民的收入問題》,農業經濟問題,1999年第11期。
【7】岳麓版高中歷史教材《經濟成長歷程必修2》,第71頁。
【8】(美國)馬克·C·卡恩斯著,吳金平譯,山東畫報出版社,2008年,第101頁。